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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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由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如何举证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455人看过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事实;

()申请人是解除婚姻关系的适格申请人。

[说明]

一般认为,同居是指男女两性的共同居住、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概念有交叉重合之处,重婚也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同居时既不办理婚姻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则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办理了结婚登记或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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