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由于房产贷款政策的变化,可以解除合同吗-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房产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314人看过

    由于近期各大银行紧缩放贷,本律师接到很多网友关于银行出具按揭承诺后又以政策变化为由不予放贷的咨询,甚至有业主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且新业主与银行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仍拒绝发放贷款的情况!很多网友认为该情况是由于政策变化导致,银行和买方都没有过错,不知道该怎么办,故有必要在此撰文予以提醒:

    一、银行按揭贷款承诺系承诺银行作出的的一种合法民事行为,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银行按揭承诺行为同意受上述法律规定约束,银行在出具承诺后便与买卖双方形成合同之债,负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在其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买卖双方)可以行使债务履行请求权。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承诺中承诺银行的义务

    二手房按揭承诺系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根据买卖合同约定,由买方向银行申请,银行向卖方出具的保证买卖双方办理完毕房屋转让过户手续且银行与买方在国土房产局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后,按约定发放给买方贷款并打入卖方(或其委托人)账户的承诺。很显然,承诺银行的义务就是将来给买方贷款,并将款项打入卖方账户用于支付买方购房款。

    三、银行不能实现承诺需承担法律后果

    在承诺银行出具按揭承诺函后,除非出现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如银行拒绝履行承诺,买卖双方均可以通过诉讼行使请求权,由法院判决其强制履行。

    四、政策调整并不必然构成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条件,是指不能预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原因引起的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灾.害事故和社会原因引起的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等。政策变化并不必然构成不可抗力,只有符合“三不”条件方能构成并免责。就中国楼市来说,本人认为目前全国房价居高不下,国家三令五申不断出台新政并持续 *** 房价是不争事实,各新闻媒体对此已有预测,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由于房产贷款政策的变化,可以解除合同吗

    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13917227080-上海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律师界知名律师事务所,为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的发展默默无闻地做着贡献,为法法治上海、和谐上海的建设添砖加瓦。本站致力于向上海公众展示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最新资讯,充分展示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真实风采,以便上海市民更全面、更便捷地了解上海律师事务所。同时,本站由上海律师事务所法组织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上海交通律师、上海债务律师、上海公司律师、上海股权纠纷律师、上海合同律师、上海劳动律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等建立多个专业律师团队,凭借以上各专业律师团队的专业理论修养和实践经验为上海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咨询服务。

    联系方式:

    杜黄海律师( 律所团队首席律师)

    手机:139 1722 7080,

    律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华南大厦7F,(邮编:200125),

    传真:021-58818085

    电邮:lawyerdu@hotmail.com 

    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咨询热线:13917227080(杜黄海-上海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事务所网站-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事务所简介-上海律师事务所招聘-律师事务所简介-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东方律师网-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事务所名录-上海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上海公司法律顾问-上海企业法律顾问-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公司律师事务所-上海保险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律师事务所咨询-13917227080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