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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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合伙人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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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作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6次举报

    离婚诉讼途径的选择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起诉至法院或是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起诉至法院;

 

  另一种情形为协议离婚诉讼,此种方式的采用对于经常居住地与长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别是两地相距较远时,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可选择于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调解结案。这种方式的采用避免了当事人急于离婚而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长途奔波之苦。

 

  相应的,离婚诉讼的程序亦有以下两种:

 

  (1)调解 此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立有离婚协议书或经法院主持调解而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判决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准予离婚。


杜黄海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十三年执业经验,办理过大量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杜律师及其律师团队每年代理各类案件近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2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