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诉讼中 被告拒不领取传票怎么办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208人看过

  离婚诉讼中,被告拒不领取传票怎么办?

 

  离婚诉讼的开庭审理前提是原被告双方接到人民法院开庭通知,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会通知被告前来领取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但若被告存心为难原告,想拖延时间,就会使人民法院送达程序不能顺利进行,显然这会影响审理的期限。

 

  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一方可配合人民法院采取以下措施:

 

  1、到被告方居住地点送达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本人,被告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2、 被告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进行留置送达。

 

  3、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4、 如果受送达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5、如果经过上述送达程序,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发生前述情况时,离婚诉讼当事人一方应当积极主动与法院联系,尽快采取上述措施,以节约时间。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