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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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 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4年10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363人看过

  那么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因各方原因未判决离婚,当事人再第二次起诉离婚,而对方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所以一般来说当受案法院正常送达传票后,对方当事人不出庭的,法院可再次传唤,如经两次以上正常传唤程序,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仍然拒不出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并且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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