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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黄海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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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161人看过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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