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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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能撤销吗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155人看过

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张林伟与妻子到民政机关协议离婚,并约定将某小区的一套房屋过户给薛晓珍。但张林伟后来并未协助其薛晓珍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张林伟说,他当时是在相当激愤的情形下在薛晓珍事先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上签的字,离婚后他经过反复冷静的思考,认为此离婚协议对他和孩子显失公平,要求薛晓珍给自己6.5万元房子的折价款。理由是当初买那套房屋时是由他全部出资购买的,现在他无钱购买另一处房屋。

 

  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张林伟的诉讼请求。

 

  承办此案的法官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该法官还称,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张林伟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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