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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困难托底后,补偿安置利益如何分配 上海拆迁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6日|分类:房产纠纷 |704人看过

一旦“托底”成功,该户所得征收补偿利益如何分配呢?目前法律及上海市的征收补偿政策并无明确规定,参考各法院的判例以供探讨按照上海目前的征收补偿政策,若被征收房内的户籍人员无其他房产,或者即使有房但符合居住困难标准的,可以申请托底保障。按照:地块折算单价X22平米X托底人数与房屋价值补偿(三块砖)相比,若前者较大,则该户可以享受托底保障,增加保障补贴。

 

那么,一旦“托底”成功,该户所得征收补偿利益如何分配呢?目前法律及上海市的征收补偿政策并无明确规定。

 

案例

 

系争房屋为私房,无房地产权证,仅有土地使用证。该户符合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安置条件,共11人为居住困难户家庭成员。被征收人可得价值补偿款为1,757,603.20元、居住困难户增加货币补贴款为1,146,396.80元,及其他奖励补贴总计4,139,074.04元。

 

法院认为: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利益资格的认定。居住困难保障补贴系为保证房屋被征收后户内人员的基本居住权所设并由被征收方经协商后自愿提出,一旦被列为居住困难保障补贴对象则表明被征收户的全体成员对该对象享有房屋居住权益并在本次征收中应得到相应的补偿不持异议而无须再对同住人资格作出认定。本院认定征收协议上确定的居住困难人员共计11人均具备获取安置补偿利益的资格;

 

关于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原则。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过程中,基于每个家庭成员的长幼次序、经济地位、居住条件、户籍状况各有不同,故对每一户的补偿利益分配应该结合该户的实际情况而定,实行绝对地平均分配或显著失衡地不平均分配都将违反民事活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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