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姻关系中的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206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