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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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446人看过

      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2.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首先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大陆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上海公证员协会核证。

       3.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4.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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