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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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炒股是共同债务吗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3日|分类:债权债务 |358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个人的名义借钱炒股的,所借的钱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是属于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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