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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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需要公证吗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4210人看过

  对于婚内协议并不一定需要办理公证,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婚内协议的签订,是需要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认定的,如果双方就有关情况的认定形成了统一的意见并签订认定的,那么就具备了法律效力。

 

  一、对于婚内协议需要公证吗?

 

  婚内协议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对双方各自所有和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属性进行约定,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是在没有胁迫和欺诈的情况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有约束力。不需要公证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在婚内协议这件事情上,当事人通常是为了证明协议是自愿签订的,才去公证处公证。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协议认定情况的法律依据,相关情况的处理,是可以由夫妻之间协商进行认定的,对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的,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并不一定需要经过公证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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