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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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假离婚真逃债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394人看过


构成离婚逃债行为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债务产生后诉讼前、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及法律文书生效后。

 

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

 

(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故意隐瞒债务;

 

(2)分割债务时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

 

(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表现为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或者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而债务全部由被执行人承担。

 

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

 

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将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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