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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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次承租人)能否参与征收补偿利益分割 上海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3日|分类:房产纠纷 |371人看过


实践中,有的公房承租人在征收之前将房屋出租给案外人使用或者经营,次承租人要求以征收对象身份参与征收补偿利益分割。处理此类纠纷时,要区分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与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2012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一般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再是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中的被安置人,因征收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属于一般租赁合同纠纷,依照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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