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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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依据有哪些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382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的;

 

(一) 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二) 有赌搏、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三)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四)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曾颁布过一个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妇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在此限。


除上述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还要考虑到本次审理前原告曾经起诉过离婚的情况,二次起诉甚至三次起诉与第一次起诉离婚肯定会有不同的程度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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