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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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钱经商亏损 法院判决妻子需共同偿还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682人看过

 丈夫xx因经商向朋友借钱,到还款期限后朋友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xx夫妻共同偿还借款。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xxxx(两人系夫妻关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xx借款100000元,并支付按年利率6%2012215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2012年春节,xx在外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xx借款100000元,期限为一年,并出具借条。还款期限到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xx夫妻共同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因借款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有被告xx出具的借条予以证实,该院予以采信。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的理由成立,该院予以支持。xxxx是在20051022日登记结婚,而本案的债务是发生在2012年,现被告xxxx无证据能证实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曾约定归各自所有,亦无证据能证明xxxx曾明确约定xx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本案债务应属被告xxxx的夫妻共同债务。故原告作为债权人向被告xx主张还款权利该院亦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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