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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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婚前的赠与,能在子女离婚时索回吗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398人看过


【案情】

 

20042月,xx(男)与女友xx正在恋爱期间,xx的父母拿出一生的积蓄,让儿子用他们积攒的40万元买套房子。xx用父母的40万元很快以自己的名字购买了一套两居室。随后,xxxx200410月领了结婚证,对房子进行了简单装修后,举行了婚礼,入住新房。

 

20055月,xx因为与xx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价值40万元的房子归xx所有。xx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后,拿着自己的个人生活用品回到了父母家中。xx父母十分气愤,认为该房屋属自己出资购买,儿子无权处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定xx无权处分该房屋,要求xx返还该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购买人对其所购买的房屋拥有处分权。xx父母虽然是本案讼争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但他们的出资可认定为对xx的赠与,xx是本案讼争房屋的购买人,对本案讼争房屋拥有处分权。xxxx协议离婚时,xx自愿处分本案讼争房屋归前妻xx所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xx父母无权要求确认xx的处分无效,判决驳回xx父母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中xx与女友xx恋爱期间,xx父母拿出积蓄让儿子买房,在没有其他约定,也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应属对xx的个人赠与。xx以自己名义用该40万元买了房子,房屋产权证也办理在自己名下。xx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全权处分该房屋的权利,在离婚之际,将房屋作出处分归自己的前妻所有,该处分行为亦属有效。xx的父母将个人的钱财赠与儿子后,即对该出资不再享有权利,对该房屋更不具有处分权。所以,本案xx父母无权要求前儿媳xx退还房屋。因为该房屋属xx的婚前个人财产,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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