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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已消耗,离婚时怎么处理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927人看过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之一,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后所取得的财产,因此个人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但在现实生活中,个人婚前财产在结婚后会被用于家庭开支,产生消耗或者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这就增加了离婚时对这部分个人婚前的处理难度。依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个人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移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个人婚前财产在解除婚姻关系时配偶不能要求分割,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而消耗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一方不能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

 

个人财产婚后因用于家庭开支而被消耗的,不能要求从夫妻共同财产中返还,但个人婚前财产转化为其他形式的,则不因财产形式发生变化而改变其性质,个人财产应首先从转化后的财产价值中扣除,剩余部分再依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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