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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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断骚扰恐吓怎么办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9日|分类:行政复议 |958人看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离婚后男方为断骚扰女方恐吓女方的,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女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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