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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的同居男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748人看过


生活中,男女双方未婚同居是比较普遍的,而男女双方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会形成夫妻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出现纠纷时,可以协商处理,同居男女享不享有继承权?

 

没有结婚的同居男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同居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会形成夫妻关系,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没有继承权。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是指办理了结婚登记的男女。非夫妻关系双方只是同居的话,互相没有继承权。根据法定继承,按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同时:

 

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因此同居一方没有继承权。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不仅仅包含了配偶,还包含了子女。因此,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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