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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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恶意消费怎么办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529人看过

离婚一方恶意消费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一方有恶意消费情形的,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离婚转移财产常见的行为

 

1、隐匿房产

 

这种情况多发生于那些经济收入比较好的家庭,夫妻双方一方收入较高,又有心计,离婚之前就已经在外购置了房产,另一方毫不知情;在离婚分割时该房产也就不再分割财产之列。这种情况的取证比较困难,需要受害一方的关注和调查。

 

2、擅自转让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偷偷的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给卖掉了,如何处理呢?这种情况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是对于一方擅自转让房产遵循—保护不动产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原则。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是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从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况下交易、过户成功。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一般会保护交易的稳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么离婚夫妻双方就需要转让的房款进行分割。至于,低价转让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过错方承担。

 

3、以他人名义购房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这种情况也需要当事人调取大量的证据,且难度很大。主要在对方出资渠道和时间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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