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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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好几天,又做出轻微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发布者:刘志文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8日|分类:交通事故 |591人看过


一、案发后好几天又做出轻微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1、案发后好几天又做出轻微伤鉴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是否准许重新鉴定,由人民法院。

2、需要重新鉴定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二、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


1、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3、具体操作:

(1)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2)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 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3)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4)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发后好几天又做出轻微伤鉴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是否准许重新鉴定,由人民法院。需要重新鉴定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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