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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居民小区内垃圾桶的问题

发布者:万洪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765人看过

有关居民小区内垃圾桶与居民住宅距离的问题,这个问题我国法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此有概括性规定,我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物权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因此,我认为解决此类问题,还是应当按照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法律规定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

如果是新建小区,小区设计时就应当就考虑到这个问题了。新建小区一般楼间距比较大,一般都预留了垃圾桶的位置,相对居民的住宅较远,一般不会引起什么纠纷。

问题比较集中的是一些老小区,由于人口密度大、楼间距小、道路狭窄以及当初设计小区功能时考虑不周等原因。此类矛盾纠纷比较多见。在解决此类问题时还是应当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解决。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小区物业牵头业主协商解决此类问题。尽量选则一些对业主生活影响小,业主都能接受的地方放置垃圾桶。如果确实因为道路狭窄,楼间距比较小、居住拥挤待等原因。而不能选则大家都能接受地合适地方放置垃圾桶。我建议不妨学习一下其他城市的一些作法,比如,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及时清除垃圾及时冲洗垃圾清除后的污染物等方法,尽量将垃圾污染对居民的生活影响降低到最小,还可以采取轮流放置垃圾桶,你家门前放两天,我家门前放两天、他家门前放两天的办法,让大家分担垃圾污染对生活的影响,这样也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当然,小区居民遇到此类问题时,首先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小区物业反映,要求他们协助牵头解决此类问题。如果业主委员会或小区物业怠于解决此类问题,业主还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求助,比如向环保部门、城管部门投诉等,要求相关部门监督解决此类问题。如果还不行,业主还可选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此类问题,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强制相关方解决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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