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需要坦诚!要结婚的兄弟姐妹们可以积极婚检,了解彼此的健康状况这能为日后幸福的婚姻生活保驾护航!
小王和小李相识半年结婚,婚后才发现小李患有精神疾病,并且未曾就诊,于是小王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法院认为,小李在婚前就患有精神疾病,影响到小王决定结婚自由以及双方婚后的生活,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
小李婚前应将患病信息如实告知小王,但小李及其家人未尽到告知义务,致使小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小李办理了结婚登记。现判决撤销小李与小王的婚姻关系。
这3种情形婚姻关系可以申请撤销!!
一、受胁迫而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一方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重大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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