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能不能跳过法定继承人
1、遗嘱人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组织。但是遗嘱不能排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该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多份遗嘱中哪份遗嘱有效
1、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遗嘱有五种形式,其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所立遗嘱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人在生前就其遗产处理立下了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相抵触,在其死后,继承人应按哪份遗嘱去处分遗产会成为各继承人争议的焦点,若无法确定各份遗嘱的效力,则遗产将无法得到处理。那么到底如何确定各份遗嘱的法律效力呢?
(1)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2)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3、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遗嘱在很多地方都是与法定继承不同的,就拿继承人的范围来说吧,法定继承中其实可以分配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但在遗嘱继承中就不行。在效力上面,一般合法有效的遗嘱,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也可以说法定继承是继承中的兜底方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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