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_北京离婚律师咨询_北京涉外离婚律师
18510105481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作者:赵丽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7次举报


夫妻双方离婚后,有子女的情况下就会产生孩子未在身边抚养的一方给付抚养费的问题。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法院处理方式

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须另行起诉。

一般法院会从对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划,就是去当时判决的法院(所有诉讼费用由对方负担)。不过以此为由提醒对方,要求其支付就可以了

根据《民法典》第五编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赵丽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9年
  • 18510105481
  •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6.5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8次 (优于90.1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7次 (优于92.8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7940分 (优于98.3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91篇 (优于94.16%的律师)

版权所有:赵丽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42841 昨日访问量:110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