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往往会产生较多经济往来,包括赠送礼物、转账等,一般比较随意,很少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借据。但是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导致恋爱关系结束,极易引发财产纠纷。
那么,恋爱期间一方向另外一方的转账,能否以民间借贷为由主张返还呢?下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就来为大家介绍:
刘某在工作期间与孟某相识,后二人发展成情侣关系,现双方已分手。在恋爱期间,刘某陆续向孟某转款共计48000余元,孟某向刘某转账17000余元。经二人协商,孟某签下一张32000余元的欠条,并承诺会将钱还给刘某。时隔多月,孟某仍是一分未还,刘某多次讨要未果,便将孟某诉至法院。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思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在法官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刘某将孟某购买的翡翠项链归还,同时孟某从2023年2月起,每月1日偿还刘某5000元,直至到欠款支付完毕。现在,孟某已偿还第一期的金额。
恋爱期间,恋人间转账的性质,应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并综合考虑恋爱关系程度、转款附言、金额的特殊含义、花费的用途等,合理区分赠与和借款。
如像本案中,既有一方实际提供款项的事实,又有另一方出具的欠条、转账记录等与之相符的凭证,则可认定双方之间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借款方有偿还欠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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