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_北京离婚律师咨询_北京涉外离婚律师
18510105481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到底什么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作者:赵丽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2次举报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介绍到:1。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3.知识产权收入;4.一方投资个人财产取得的所得;5.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6.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金。

1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

()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知识产权收入;

()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民法典第1063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共有的财产,包括:

一方投资个人财产取得的所得;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款。

()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产生的收入,但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一方婚前租住、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未明确约定房屋只归一方所有的。

2婚前可以约定婚前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吗?

可以,但必须是书面的。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另一方知道约定的,夫妻一方的对外债务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约定”,由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仅限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婚后取得的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的时间。即从婚姻生效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赵丽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9年
  • 18510105481
  •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6.6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8次 (优于90.1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7次 (优于92.8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8257分 (优于98.3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03篇 (优于94.16%的律师)

版权所有:赵丽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64122 昨日访问量:108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