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则#男子隐瞒已婚与他人同居生子#的新闻登上热搜。
2017年,已婚的魏某在饭局上认识了王某,以单身身份与其相处并成为情侣,开始同居生活。2018年,俩人生下一子,登记在魏某户籍名下,三人以一家三口的名义一直在一起生活。期间,魏某还为孩子办了满月宴、周岁宴。直至2019年,魏某真正的妻子才发现王某及孩子的存在。案发后,魏某主动投案自首,法院最终以重婚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01.他为何被判重婚罪?
其实,话题描述并不合适,男子被判决重婚罪,并非是因为与他人同居生子。
法律上所讲的“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而该案中男子与婚外异性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有网友觉得,判决才有期徒刑七个月,太少了。
那么,这里不得不说一下重婚罪。
在《刑法》中,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判决七个月有期徒刑,也在正常范围内。
对于重婚罪的认定,行为主体,也就是人,分为两种:重婚者、相婚者。
重婚者:已婚有配偶者有与他人结婚的人。
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重婚行为,也包括两种:
已婚有配偶者又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已婚有配偶者又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这个案件中男方的行为就属于后一种。其中婚外女子因其不知对方已婚,不属于重婚。
02.原配妻子可以争取哪些权益?
无论是重婚罪,还是婚内与他人同居,都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
原配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并且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按照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于婚外女子来说,她可以向男方主张让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男子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因其不直接抚养孩子,所以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当然,后续我们也不知道会如何发展。如果男子与原配妻子离婚,与婚外女子结婚,那么,对于婚外女子的孩子,两人共同抚养就好。对于其与前妻的孩子,则需要支付抚养费。
综上,男子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只是在这件事中,受伤的是两方的女性和孩子们。希望她们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后能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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