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一方出钱买房,一方出钱装修,表面上看一人出房,一人出装修,好像很公平,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今天我们就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案例简介:
慧慧和小伟在一起4年了,但是因为工作原因两个人聚少离多,就还没有结婚。当事人不着急结婚,可是双方父母却是为此着急上火,不停地催双方尽快完婚,被催的次数多了,两个人也就有了这个想法。
慧慧和小伟一商量,也觉得两个人该结婚了,可是问题又来了,那就是小伟虽然工作多年,但是积蓄不是很多,这结婚又是买房又是装修,小伟觉得压力有点大,再加上自己这个年纪也不要好意思一直朝家里伸手要钱。
小伟左思又想,问慧慧这样行不行:结婚前小伟出钱全款买房,慧慧出钱装修,这样两个人都有出资,谁也不占便宜,谁也不吃亏,慧慧一想,让小伟又买房又装修,经济压力确实大,想了想就同意了。
就这样,在婚前小伟全款买了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慧慧则是拿出自己的积蓄来装修。结果结婚几年后,两个人感情破裂,小伟提出了离婚。
慧慧说离婚行,但是自己要争取房子,因为慧慧觉得自己花钱装修了,这个房子应该有她的一份,如果房子没有她的一份,那么小伟应该把当时装修的钱原价返还给她。
争议焦点:
一方买房,一方装修,装修的一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分析:
在现实中,许多想要结婚的男女似乎都面临着买房的问题,有的家庭可能会选择在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另一方出资购买家具、为新房装修的方式来购置房屋。
但是,这样的分配方式很可能会为出资装修的一方留下隐患。因为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房子不会因为两个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而且房子会随时间的变化增值,但家居装修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贬值,因此一方买房,一方装修,离婚时很难保障出资装修一方的利益。
那么,在面临结婚买房时,怎样能够最大程度保护自己出资财产的利益,避免出现纠纷呢。
首先,在结婚买房时,双方应对购买房屋、家具、装修等使用资金的来源以及今后的所有权归属进行妥善交流,最好通是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等书面的方式进行证据保留。
其次,应尽量避免直接选择一方买房、一方装修的方式购置婚前房屋,可以选择双方共同出资的方式购置新房,并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最后,如果需要购买房屋,可以选择在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共同装修,避免在离婚时面临区分婚前财产或者婚内共同财产造成的纠纷和困难。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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