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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对孩子不闻不问可以起诉离婚吗

作者:赵丽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95次举报

男女结为夫妻之后,需要双方共同经营才能筑造幸福美满的家庭。同样,抚养孩子也必须双方共同完成,才能让孩子在充满爱的环境下健康成长。如果生活中家务事、抚养和教育孩子只由一方完成,而另一方不管不顾,必定影响夫妻感情。那么丈夫对孩子不闻不部可以起诉离婚吗?关于这个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丈夫对孩子不闻不问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起诉离婚,不过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话,法院可能不会准予离婚,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法行使抚养权不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要去哪里起诉

()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军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诉讼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关于丈夫对孩子不闻不问可以起诉离婚吗的内容介绍,同时还介绍了与此相关的一些法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妻子人因丈夫对孩子不管不顾而气愤,因而起诉离婚需要有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而配偶不管孩子不是法定的判决离婚的理由,当事人想要离婚的话需要收集其它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在线或者来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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