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谁所有,而签下的书面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否则有些约定会不具法律效力。那么,哪些婚内财产约定是不作数的?生活中哪些情况需要做婚内财产约定?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哪些婚内财产约定是不作数的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生活中哪些情况需要做婚内财产约定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间做婚内财产约定的数量并不多,即使有做的,也多是因为发生了特定的事件或因特殊原因导致夫妻做婚内财产约定。那么,做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都有哪些?
第一、一方出现婚外情的。这个是导致双方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的最主要原因。有的是过错方悔过后为挽救婚姻而主动提出来的;有的是无过错方为教训对方、保证自己利益而要求对方签此协议的。
第二、双方因为性格不和等原因开始分居时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这种情况也多和婚外情有一定关系。
第三、其他原因。如双方收入悬殊的、再婚家庭的、双方年龄相差较大的。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婚内财产约定是不作数的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当生活中出现配偶出轨、夫妻感情不和、双方收入悬殊、再婚家庭、双方年龄相差较大等情况时,双方可以进行婚内财产约定,但对于财产归子女、谁提离婚谁不分财产的约定是法律所不支持的。还有,约定好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作产权变更,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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