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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假离婚恶意逃债

作者:赵丽律师时间:2021年10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6次举报

有些人自认为自己对法律了解到位,觉得法律并不是完美无缺,不少人通过钻法律漏洞,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将财产转移给配偶,造成自己没有财产可以偿还债务的假象。该如何认定夫妻假离婚恶意逃债呢?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如何认定夫妻假离婚恶意逃债

  债务到期前,债务人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配偶,从而造成自己无财产偿还债务假象,恶意逃避债务的,就可认定恶意转移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相关案例

  一对夫妇离婚时,男方只分了一套使用权房,导致巨额债务无力偿还。记者昨日从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获悉,法院认为这种自愿放弃部分财产的行为属于恶意逃债,并在前日一审判决这种分财产的方法无效。

惊闻:债务人少分财产

20033月,夏方向伍明借款50万元,约定当年底还钱。然而,夏方一直未还钱。因伍没有证据证明这笔借款是用于夏和妻子的共同生活,法院判决由夏单独偿还。

  当伍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夏方和妻子却将《离婚证》和《自愿离婚财产处理协议书》交给执行法官,声称他们已经在200310月就通过民政局离婚,4套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夏妻分得3套产权房,夏分得1套使用权房。

  伍明这下急了:如果夏方只有一套使用权房,自己的钱就拿不回来。这种分割方式明显有违常理,夏应该分两套房屋。

起诉:对方企图不还钱

  伍明以夏和妻子恶意串通、转移财产为由,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夏方在庭上称,因借款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伍要求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则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夏的前妻则称,她和夏分居近10年,夏和伍合作招商引资的事,她并不知情,而且以前的判决也认定50万元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她没有还款义务;她和前夫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外人无权干涉。

判决:该分割协议无效

  昨日,法官表示,夏在债务没有清偿的情况下就离婚,明知自己身背50万元巨额债务,却放弃自己应当享有的财产,使自己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当伍明在2004年起诉要求二人还款时,二人又隐瞒了双方已经离婚的事实,直至案件在执行时,夏及前妻才告知离婚并已分财产的事实。由于夏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执行中止。

  该法官称,相关证据和迹象表明,夏方是为逃债与前妻恶意串通,通过离婚的合法形式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该行为已经损害了伍明的合法权益。为此,法院判决该分割财产的方式无效。(文中名字为化名)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认定夫妻假离婚恶意逃债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文中还通过一则真实案例说明夫妻通过假离婚,将财产转移给配偶,造成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的假象,进行恶意逃债之后法律会怎样判决。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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