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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逃债行为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作者:赵丽律师时间:2021年10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6次举报

现实生活中,有些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前,与配偶串通假离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配偶,从而造成自己无财产偿还债务假象,恶意逃避债务,致使债权人的财产受到损失。离婚逃债行为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离婚逃债行为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

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1)债务产生后诉讼前。(2)诉讼过程中。(3)法律文书生效后。

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隐瞒债务。(2)分割债务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

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

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将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二、离婚时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确立过错赔偿制度有利于制裁实施重婚、姘居、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有过错当事人,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有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内容。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如果离婚的过错全在夫或妻的一方,则该方得被判赔偿损害,以补偿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质或精神损失。

  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逃债行为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债务人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的行为表现为以上5种情形,我国民法典规定这些离婚逃债行为应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在线或者来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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