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_北京离婚律师咨询_北京涉外离婚律师
18510105481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如何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

作者:赵丽律师时间:2021年10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11次举报

我们都知道,亲生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父母必须履行抚养义务。还有一种抚养关系叫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它是建立在父母再婚的情况下的。那么,如何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呢?什么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如何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仅凭生父母再婚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当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形成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须属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即使继父母在生活上仍对其照料或资助,也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关键。现实生活中,存在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由生父母承担的情况,如果继父母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认定他们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不论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照料、教育和保护继子女,且持续时间足够长,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应认定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

二、什么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4)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未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从上文的介绍可知,父母再婚后,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进行了抚养和教育,并且抚养事实持续的时间足够长,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就成立了抚养关系。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维权。

赵丽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9年
  • 18510105481
  •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6.6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8次 (优于90.1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7次 (优于92.8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8229分 (优于98.3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03篇 (优于94.16%的律师)

版权所有:赵丽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62133 昨日访问量:121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