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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剩余房贷离婚时如何分摊

作者:赵丽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9次举报

现在社会,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离婚已经是司空见惯甚至不少闪婚闪离的。离婚就会涉及财产的处理,一般占比比重较大的是房产,涉及到房产分割和房贷分摊。按揭房剩余房贷离婚时如何分摊?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情形及手续办理是怎样的?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按揭房剩余房贷离婚时如何分摊

  按揭房剩余贷款离婚后的处理是: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对于按揭购买的房屋,在没有还清银行贷款前,如果进行房产过户,必须由借款人通知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在取得银行的同意后方可办理。而如果没有通知银行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房地产主管机关是不予办理房产过户的。实践中银行由于担心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降低,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一般是不同意办理转按揭和房产过户的。这就带来了按揭房屋分割上的难题。基于上述原因,在离婚诉讼中为保护作为善意第三人的银行利益,避免造成新的纷争,法院一般不会对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屋做出产权上的分割,只判决房屋由哪一方先行居住。

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情形及手续

(一)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2、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

(二)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手续: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

以上就是关于按揭房剩余房贷离婚时如何分摊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此外还介绍了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情形与手续的内容,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争议的话,不妨向在线律师咨询一下,也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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