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传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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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责任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发布者:赵传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803人看过

核心内容:汽车三包责任发生争议如何处理?在汽车三包期限内,汽车发生问题,汽车卖家不肯包修、包换或包退的话,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汽车三包责任发生争议处理方法如下: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

经营者和消费者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有关机构等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的处理。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建设,推荐技术咨询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按照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需要对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

知识延伸:

汽车三包政策规定,以下5种情形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等情况的;

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2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

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目前的“三包”主要针对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因此,家用汽车用于营运目的将不享受“三包”;有些单位为汽车营运、生产经营活动而购买使用的汽车产品,也不在“三包”范围之内。

此外,新规还明确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值得注意的是,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依法应承担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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