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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害程度术语及定义

发布者:尹兆京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0日|分类:人身损害 |1099人看过

人体损伤程度术语和定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关于损伤程度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1、重伤


       使人肢体残疾、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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