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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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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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彩礼”需要返还?

作者:王晓影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3次举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的合法权益我来维护,非法利益我爱莫能助。执业以来,本律师恪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严格要求自己,不论是重大疑难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0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