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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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品冠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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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咨询的几点建议

发布者:吴筱律师|时间:2016年04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972人看过

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这几年来,接待的法律咨询不下千件,其中也有当事人通过咨询与我建立起合作关系,并成功地解决了法律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总会有一些咨询者的问题让我感到莫名其妙,甚至抓狂不止,因此,我在总结了这些年接待咨询的经历后特意对咨询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最好的咨询方式是与律师当面沟通。

首先,每一个案件都是不同的个体,就我所办的案子来说,没有任何一个案子是一样的,因此,面对当事人的咨询,律师需要掌握该案尽量精准的案情,而当事人通过网页、微信、QQ的咨询往往在文字上是无法把案件的情况讲清楚的,我就经常接到比如:“我父亲出车祸了,该怎么办?”“我想离婚, 财产和孩子怎么办?”这样的问题。面对这样的询问,作为律师无法进行回答,如果非要作答,只能开设一堂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或离婚纠纷处理的专题讲座。咨询者与律师见面,则能当面对案情进行沟通交流,便于律师对具体的案件进行分析。

其次,部分咨询者因为节省咨询费而选择回避与律师见面。就目前而言,我所在的城市并没有多少律师收取过咨询费,即使要收取,也是与咨询者在见面前约定好的,因此,根本没有必要有这样的担心。当然,从另一方面讲,咨询毕竟是免费的,律师也只能提供解决问题的大致思路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回答,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特别是涉及到诉讼领域的法律纠纷)肯定不可能靠一两次咨询就能够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如果当事人在咨询后认可律师的办案思路和方法,就可以果断地聘请该律师了。

再次,与律师见面时最好把涉及到该纠纷的所有材料带上。作为纠纷一方的当事人对整个案件的认识不可避免地会带上主观情绪,向律师介绍案情时对事实部分多多少少会有所偏差,律师通过对案件材料的分析,有利于掌握整个案件情况,帮助咨询者组织证据材料,更有利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最后,与律师选择见面的地点最好在律师的办公室。咨询者可以通过对律师办公地点的观察,了解律师的业务情况以及所在的律所的环境,增加当事人与律师的信任度,为以后的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最好只咨询一个律师。

受专业知识理解的影响,不同的律师对同一个案件都会有不同的判断,甚至因为办案经验的不断积累,同一个律师在不同的执业阶断对于相同类型的案子都会有不同的认识,所以具体到某一个案件当中,各个律师给咨询者的解答也会有不同的答案。许多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不停地向不同的律师进行咨询,得到的回答也是五花八门甚至有答案之间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让咨询者比咨询前更加茫然。

建议各位在进行咨询开始前首先对选择咨询的律师进行一个初步的了解,最为重要的是先搞清楚选择咨询的人员是否有正式的律师执业证,我个人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咨询者也可以要求对证照进行察看,因为有该证照的律师都是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并经过了一至两年的实习生涯而获得律师执业资格的,由于获得资格的不易,对于律师职业一般来说都格外珍惜,不可能采取坑蒙拐骗等手段获取案源。其次,如上所述,律师给予咨询者的是解决问题纠纷的办案思路和方法,如果咨询者认为律师对案件的梳理清晰明了,方法有理有据,那大可没有必要咨询其他的律师,当然如果不认可该律师的答复或是认为律师收费过高亦或认为自己就能解决该纠纷,那自然可以考虑其他选择。

三、关于能否胜诉的承诺。

在我接待过的咨询里,几乎所有的咨询者都会问到办案结果问题,咨询者的心情当然可以理解,无论谁聘请律师打司法都希望能取得理想的结果,但这也是恰恰让许多律师颇为头痛的问题。

首先,案子的输或赢往往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举个非常简单的例子,被告应归还10万元欠款给原告,但经过被告的律师努力,被告的欠款金额最终只有5万元被法庭予以认定,根据判决书的认定,被告还是应该偿还借款,名义上官司输了,但实际上被告却减少了5万元的债务,其实被告才是真正的胜诉方。当然,现实中的案子往往比这个例子繁琐得多,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更不可能有判决胜负的准确标准,所以针对一个具体的诉讼,律师是很难说得清楚“打不打得赢”这样的问题

其次,诉讼是一个对抗的,不可预知的过程。在接待咨询的过程中,律师所能了解到的都是咨询者单方面提供的信息以及证据材料,对方的主张以及对对方有利的证据在咨询的过程中律师都不可能获悉,这时律师对案子的认识才刚刚开始,而往往只有在案件开庭之后律师才能对对方的诉求、证据、理由有全面的掌握,所以说,咨询时律师是不敢给予当事人明确地承诺的(至少我是不会给咨询者任何结果的保证),这不仅是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也是对咨询者负责任的表现。

最后,忠心地提个建议,咨询者在咨询前需要考虑清楚自己的诉求是什么。随着我国司法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目前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诉讼或委托律师来处理所遇到的问题,不可否认,司法救济的权威性、可执行力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以实现,但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每一个案件的诉讼过程都是在程序法的约束下展开的,诉讼结果也必须在实体法的约束下产生,对于超过法律规定的或者明显不合理的利益作为律师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帮助当事人争取的,因此,当事人必须在诉讼开始之前对自己的诉讼愿望有明确的认识,对于以上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必须进行合理地取舍,理性地判断是否有必要聘请律师进行诉讼,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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