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广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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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物的合法化追认

发布者:郭广平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房产纠纷 |4270人看过

法律一般不赋予当事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但作为该原则的例外,对于部分设计正规、结构合理的违章建筑,只要不影响整体规划,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责令当事人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确认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对于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按照法律的规定,也可以确认其房屋所有权,从而转化为合法的房地产。

违章建筑的性质转化应当严格遵循一些原则:

1地域界限。凡影响近期规划或城市开发的重要地段的违章建筑应从严处理,一般不能通过事后追认为合法建筑。其他规划开发地区则可本着节约建筑成本的目的适当放宽处理。

2影响有关行业职能或工作展开的,如直接影响交通、消防、市政设施、房屋修缮施工、绿地、环保、防灾和邻里居住条件的违章建筑应从严处理,一般也不能通过事后追认为合法建筑。

3从宽处理须有限度。只要违章建筑的房屋建筑正规、结构合理,经过一定的申请审批程序,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罚款之后,可以补办手续,确认当事人的所有权,发给产权证件。从严处理者,即为不予确认产权,登记为违章建筑,须立即拆除的,应立即拆除;可以延期的,则延缓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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