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用途补偿款构成不同,对于住宅用房补偿款分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对于营业房屋还有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共有的房屋在征收时拆迁补偿首先由共有人协商解决,只要协商结果不违背法律强行性规定的,可按照协商结果分配;协商不成的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按份共有的则按照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比例进行分配,不能证明份额的应当视为同等份额,如果是共同共有则可以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