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广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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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继承拆迁安置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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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确认拆迁协议订立后无效情形

发布者:郭广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781人看过

在拆迁双方当事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协议并非一定有效,在一下七种情况下可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的,提出其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为无效。

(2)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5)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

(6)提出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7)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有意规避有关法律的规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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