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启明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法律顾问房产纠纷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关于诉讼时效你知道多少

发布者:陈启明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491人看过

关于诉讼时效你知道多少

 

说起诉讼时效,非法律专业或职业的人不一定明白其含义,但是换成“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相信很多人就有些明白了。这句话的深层含义是权利人享有某些权利是有期限的,期限届满,法律就不再强制保护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其目的是督促权利人尽早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因为享有权利就肆无忌惮的拖延。那么,关于诉讼时效你还知道多少?

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以上是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有些出借人拿到了借条就认为万事具备,无需再多顾虑,相信有了借条就不怕借款人不还钱。殊不知有可能因为借款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对方又以此抗辩时借款的归还就不再受法律的强制保护了。

以上就是关于诉讼时效的分享。除此之外,有关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规定我们有机会再详细道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