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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夫妻财产观的差异和根源[原创]

发布者:顾楼中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249人看过

中国夫妻财产观按纵向划分,可以分为古代夫妻财产观和现代夫妻财产观;现代夫妻财产观按横向划分,可以分为南方夫妻财产观和北方夫妻财产观,还可以分为城市夫妻财产观和农村夫妻财产观。

夫妻财产观的不同,对夫妻财产权益的分享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讨论夫妻财产权益一般没有多大意义。但在夫妻离婚,需要进行夫妻财产分割时,就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古代,由于受“三纲五常”等封建思想文化的影响,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极其低下,她们在家庭中的获得财产权益非常有限。在晋代以前,中国是没有“离婚”这个词汇的,古代称“仳离”。到晋代,“离婚”才正式出现在司法条例中。在我国古代的某些朝代,夫妻离婚后,妻子只能把自己当年嫁到夫家时陪过去的嫁妆、衣服什么的,名言正顺地带走。这样允许带走嫁妆的“条例”,在历代婚姻法规中几乎都是不变的。如清律:“离婚之日是,无论何原因,其妆奁应听携去。”这一条规定,大清也曾作过司法解释。不过,也有的朝代规定,离婚后妻子不能带走一点财产,连嫁妆也不能拿走,元典章就有这么一条,“不许似前搬取随身。”对于平分夫妻财产,在古代也有特例。据宋洪迈撰《夷坚志》所记,宋代夫妻离婚后便曾有“中分其资财者”的说法。这样的规定与现代的法制文明几乎无异了。

现代夫妻财产观因区域文化的不同,可以分为南方夫妻财产观和北方夫妻财产观。北方人一般比较感性,不想在结婚时就把各自的财产分得一清二楚,想着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结婚就冲着白头偕老,所以结婚后就把各自挣得钱放在一起,统一管理。这对增强夫妻间的信任和夫妻关系的稳定有一定的好处。南方人一般比较理性,好夫妻明算帐,在结婚时就把你的我的分得清清爽爽,省得有朝一日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烦不清爽,所以他们结婚后各自掙得钱分别管理。南方夫妻财产观和北方夫妻财产观很难说谁优谁劣,谁好谁坏,应该说各有利弊。

现代夫妻财产观因城乡文化的不同,还可以分为城市夫妻财产观和农村夫妻财产观。在农村,夫妻一般都在一块田地里劳作经营或者共同做一件事情,很难将所获收益分得泾渭分明。而在城市里,夫妻一般都有各自独立的工作,要将夫妻之间的收入分开就容易多了。这是产生城市夫妻财产观和农村夫妻财产观不同的现实原因。

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方面的规定已经得到很大的完善,但仍然需要与时俱进。不管在立法方面制定法规,还是在司法方面解决纠纷,都应该充分考虑区域文化的差异和城乡现实的不同,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的夫妻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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