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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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区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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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劳动者的人事档案

作者:周炜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00次举报

一、案情简介:

原告XX于20143月与被告中煤XX集团重庆XXX研究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担任助理设计师一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2015年12月31日被告中煤XX集团重庆XXX研究有限公司单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之规定向原告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即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被告中煤XX集团重庆XXX研究有限公司无理要求原告交还设计图签收单,并以此作为理由不为原告谢XX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后原告XX无奈20163月委托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周炜律师为其办理此案。经过仲裁和诉讼程序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判决被告中煤XX集团重庆XXX研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为原告谢XX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二、接受委托,进入仲裁、诉讼程序

该案件系原告XX于20163月委托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周炜律师办理,周炜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分析了案情认为:本案中2015年12月31日被告中煤XX集团重庆XXX研究有限公司单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之规定向原告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即日解除劳动关系,既然解除劳动关系即使原告谢XX在工作中存在过错,单位也不应当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不为原告谢XX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20164月周炜律师为原告XX向重庆市渝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该委于20164月出具超过5日未作出受理决定书,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进行立案,法院当天予以立案受理,后被告中煤XX集团重庆XXX研究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经渝中区法院和重庆市第中级人民法院审查驳回了被告中煤XX集团重庆XXX研究有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三、开庭审理: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710月两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原告XX及其代理人周炜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煤XX集团重庆XXX研究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过程中周炜律师向法庭举示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渝中区仲裁委员会收件回执和证明、仲裁申请书。被告中煤XX集团重庆XXX研究有限公司在庭审中认为原告谢XX在工作中存在旷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有交还设计图签收单所以不应当为原告谢XX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并且被告中煤XX集团重庆XXX研究有限公司不认可其掌握有原告谢XX在到其单位上班之前的人事档案。周炜律师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其次,即使原告谢XX在工作中存在过错,被告中煤XX集团重庆XXX研究有限公司也只能另案解决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能作为抗辩办理人事档案的理由。因被告中煤XX集团重庆XXX研究有限公司不认可其掌握有原告谢XX在到其单位上班之前的人事档案周炜律师当天向渝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该院于当天出具律师调查令,后周炜律师依据该调查令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调取原告谢XX的人事档案证据即2015年3月16日中煤XX集团重庆XXX研究有限公司出具的《商调函》将原告谢XX的人事档案调之被告处。

四、法院判决:

 经过庭审的双方举证质证及其法庭的辩论和最后陈述,法庭认真听取了双方代理人的意见,对周炜律师的代理意见及其质证意见进行了全部采纳。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0103民初624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当将职工档案移交劳动者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劳动者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中心或劳动人事部门,这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后合同义务。本案中,原告于2014年3月1日到被告处工作,与被告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于2015年12月31日解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应当在15日内为原告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现原告请求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谢XX的诉讼请求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和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中煤XX集团重庆XXX研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为原告XX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本案的重大意义在于是重庆市首例因人事档案转移手续而引起的诉讼,体现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后合同义务。在实务操作中该类案件的人事档案转移即使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也很难履行,需要接受档案一方出具调档函,该判决的顺利履行需要原被告相互协助才行。


周炜律师,四川武胜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为重庆千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商事/劳动仲裁员;担任中共重庆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九龙坡区
  • 执业单位:重庆千品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6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