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即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即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一、协议离婚,三十日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第1077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之日起满三十日后,夫妻双方必须在期满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无需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同居”中的“他人”是指婚外异性,“同居”是指不以夫妻之名,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