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一下n、n+1、2n在法律上的含义。
“n”指的是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工作年限×员工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劳动者的本人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n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n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n+1”指的是经济补偿+1个月的代通知金。
“2n”指的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即经济补偿×2。
公司裁员的情形: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特殊要求流程:用人单位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1、与用人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如果用人单位裁员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原则上只需要向劳动者支付n;如果用人单位裁员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向劳动者支付2n。
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41条、46条、47条、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