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遇到麻烦,其本人或家属受到刑事追究时,在利用其他渠道无法解决的情况,聘请律师辩护是不得已的必须之举。律师向来被认为是被告人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这根稻草到底真的能否救命,在于这根稻草的专业水平是否高超娴熟,工作的责任心是否认真到位,以及有无能发现关键问题的超然智慧。下面从三个方面展开说明,如果当事人所聘请的律师同时具备这三方面的素养和能力,这律师就没有白请,就算价格高一点,也是货真价实,物尽其用的。
一、关于律师的刑事法律水平。
作为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刑事方面的法律水平定然要求理论功底深厚,法律法规娴熟,在现行的刑事法律规范容易产生歧义、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容易混淆的情况,这就要求刑事辩护律师具有高超的业务水平,一流法律功底。否则,当事人的命运就会被庸俗律师的无为辩护而断送。
曾有一名从中级法院刑庭退休的领导,退休后无事可做,代理了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大体案情是,两个屠户在农贸市场因为生意上的琐事发生争吵,继而A将B踢倒在地拳打脚踢,并持刀威胁,事后,A中止了踢打行为,站在一旁,刀具也亦放回桌上。B于情激之下,抓起杀猪刀连朝A捅了三刀,致A当场死亡。该退休法官在跟同事讨论案件辩护方案时,他认为,B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欲作无罪辩护。同行都认为,本案正当防卫根本不能成立,作无罪辩护对被告人有极大的风险。但该法官坚持作无罪辩护,最后被告被判处死刑。
本案就是一个对刑事法律不熟悉或者说曲解了正当防卫规定而造成辩护角度不当,导致辩护失败的明显例证。本案,就算A对B打倒在地并拳打脚踢,但毕竟,其事后停止了攻击,不法侵害已经停止,在此情况下,B没有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A行凶显然正当防卫无法成立。
所以,刑事辩护关乎到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剥夺,要求辩护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水平是毫无疑问的。否则,就会选错辩护方向,将被告人的命运葬送。
二、关于律师的责任心。
从事任何业务都需要以认真勤勉的态度去对待,刑事辩护也不例外,甚至还应有更高的尽责要求。很多当事人,认为律师口若悬河、辩言韬韬,这样的律师就是高水平的律师,值得聘请的律师,理由是:因为其口才了得。其实这种观点是极为错误的,当然,律师是要有必备的口才,将其观点清晰、流畅地灌输到法官的耳中,使法官采纳自己的差点。但是,光有口才是远远不够的。一名律师,当其没有深入了解案卷,甚至根本就不看案卷就上庭辩护,就算是天才的演说家所发表的辩护意见也是空洞的,没有说服力的,因为没有事实、没有理据作为基础。就相当于没有钢筋水泥,没有砖瓦,再秀的建筑师也无法建造高楼一样。
在现实中,有些同行在阅卷阶段查阅案卷草草了事,随意翻阅,只查阅被告人的供述和其他一些简单的材料,甚至有些连案卷都不看就上庭辩护,尽管辩护发言时也似乎很充分到位,但所说的都是一些让当事人听得舒服,让法官却听得瞌睡的空话,起不到什么辩护效果。还有一些律师,看的案卷材料很多,但话却很少。曾有一名律师,其当事人被控四个罪名,其辩护发言时竟然不到一分钟,虽然说律师的辩护价值不以发言的多少来衡量,但针对四个罪名的辩护,一分钟能说明得了问题吗?
本人代理案件,基本上除了程序方面的材料不复印,不查阅外,其他材料都会一一复印到手,有些看上去似乎没有阅读价值,但往往这些看似没有价值的材料,却深藏着对被告人极为有用的东西,这些就是辩护律师的珍宝。本人代理过一起贩毒案,阅卷时,连破案报告也复印了。一般而言,破案报告是公安机关破案的过程说明,它不是证据材料,没什么用处,印与不印都无关紧要。但就是这份破案报告,却帮了被告人一个大忙。因为上面清楚地记载着,公安机关侦破此案是利用特情故意引诱被告人贩卖大数额毒品。按规定,利用犯意引诱或数量引诱方式查处案件,对被告人是应当从轻处罚的,而且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宜判处被告人死刑。试想,如果当初没有以认真勤勉的态度详阅案卷,发现这一有利的事实,天才的演说家会演说得出这样的辩护理由吗?
所以说,勤勉尽职是辩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律师的智慧在于发现。
在勤勉尽职的基础上,就应善于利用上帝给予我们这双雪亮的眼睛,很多案件的关键点,都是我们在辩护工作中通过慧眼发现的。如果不加注意,稍不留神,对我们有利的辩护精品就会擦肩而过,辩护结果就会失之千里。
本律师代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其中一个关键的证人作证时说到,他亲眼看见蓝某某参与砍伐了林木。然而,在他的另一份辩认笔录中,他又说到,他虽然没有认识砍伐人的名字,但认识砍伐者的容貌,在笔录上,他指认了蓝某某。这显然是互相矛盾的证据,同一名证人,作证时说认识这砍伐者的名字,并说出名字,而辩认时却又称其不懂砍伐人的名字,但认得人。在质证时,本律师提出了这一矛盾,并结合被告人与其胞兄相貌相仿的事实,最后法院经过核实,该证人的确不认识被告人的姓名,其辨认被告人参与砍伐林木,事后其也说明其是不能确认是被告,最后法院判决没有采纳他的证言和辨认笔录。
试想,要是辩护律师没有充分利用好自己的眼睛,没有发现这样的矛盾问题,就算是天才的演说家来辩护,会有用吗?
当事人聘请啥样的律师?要是所聘律师真正达到了上述基本要求,请该律师就不会有错。如果生命仍可救药,他(她)就是一根可以起死回生的救命稻草。
但愿,有需要的陷入危难的当事人,能真正请到自己的救命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