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国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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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版本

发布者:程国饶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461人看过

借条

为购买房屋,现收到刘洋(身份证号:234567…0898)以现金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月利率6‰(仟分之陆),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

借款人:郝杰

(身份证号:765432…1817)

贰零壹叁年陆月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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